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采〔2018〕70号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履约验收作为政府采购管理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和服务的质量,更是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履约验收责任,明确履约验收要求,严格违约失信追究,确保“物有所值”采购结果的实现。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