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采〔2017〕81号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加强评审专家评价管理,促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 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7〕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