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煤安管字〔2018〕28号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17〕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