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把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形式,作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切实做好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各类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为保证新生信息的及时公开,我厅在公文运转过程中就按公开、保密等标准对文件进行分类,定期集中整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经保密审查后在《山东环境》网站统一发布,从机制上保证了我厅新生信息的及时公开。
2009年度,我厅通过《山东环境》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8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占1.22%;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占25.61%;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2.44%;业务工作类信息55条,占67.07%;统计数据类信息3条,占3.66%;其他信息0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及时编制并公布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此外,我厅还积极采用政府公报、政务信息简报、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公开政府环境信息。2009年全年共编发《环境信息》89期、刊载信息653条,编发《环境信息内参》69期、刊载信息79条,编发《山东环境情况通报》57期。其中《环境信息》全部在《山东环境》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向社会公开。在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开设“节能减排在行动”环保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全省治污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