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我局共有职工44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人,全额事业人员4人,固定工人7人,合同制工人4人;公益性岗位4人;遗属生活补助人员1人;临时工3人。籍贯在区外籍及夫妻另一方籍贯在区外的24人,其中华北区3人,华东区4人,华中区3人,西北区5人,西南区9人;籍贯在区内的20人,其中昌都地区1人,日喀则、林芝地区1人,拉萨、山南地区18人。独生子女14户,家属小孩肉价补贴36人。车辆编制数4辆,现有小车7辆(实际在用6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6个行政机构(正科级)
1、办公室(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政工人事、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受援、对外交流与合作、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报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意见;组织排查化解国土资源领域跨区域、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和信访问题;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
分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指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承担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初)审前置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专项规划,承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查工作台,承担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计划的下达和审查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
3、不动产登记局(地籍管理科)
承办编制、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制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利用条件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汇总分析各类土地调查数据;指导各县(区)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草原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制订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市土地确权及权属争议调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审查验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
4、矿产资源管理科
承办编制、组织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范围内砂石土采矿权的新立、流转审核及审批后登记发证,承担非金属矿采矿权延续、变更、注(吊)销管理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拟订采矿权出让计划和方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出让;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地勘行业、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负责金属矿探矿权、采矿权备案、年检、新立、延续和变更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计工作;负责用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的审批;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审查;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的发展研究。
5、地质环境科
承办编制市级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调查、治理、监测;负责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负责组织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反馈;监督管理全市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参与指导管理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矿山企业缴存非金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贪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和备案。
6、城乡规划局
承办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其他城乡规划;参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行业(专项)规划等的制定。研究和提出城乡发展战略,城乡近期建设的内容和目标。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设计等工作。负责审核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市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