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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增加款项

2022/07/1651 作者:佚名
导读:增加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增加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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