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样工作应在每筒岩心描述结束后方可进行。
2)采样时应将岩心顺序摆好、对齐,按垂直于岩心方向线的轴面劈开,在同一侧岩心取样,将另一侧(编号处)岩心保存。
3)若岩心直径太小(劈开后厚度小于5cm)则全选,但应于选取岩心样品的位置上补一木牌,标上样品编号、岩性、长度,同时于岩心描述本中相应位置上注明。
4)每一块岩心样品,应在岩心描述记录本上根据样品所在岩心分段长度内,于样品位置栏里记录样品编号、长度及样品顶部距本次取心顶部距离。
5)选取的样品用毛笔、黑墨汁在样品上写上编号,并在包装纸上也写上编号。
6)采样时必须统一编号,即从第一筒岩心样品至最后一筒岩心样品统一编号,不能在一筒岩心样品编一次号。
7)对新探区的探井应以选砂岩样品为主,兼采部分泥岩样品,尤其是暗色泥岩,每筒岩心应选1—2块(重约2kg),对其做生油岩全分析。除此之外,泥岩样品还要做粘土矿物分析和微古生物分析。
8)样品分析项目由地质设计部门和研究部门确定。
9)采样工作结束后,井队地质人员要填写送样清单,一式三份,上交两份,自留一份;然后将样品送往有关部门分析、化验、鉴定。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