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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构设置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起草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定局月度、季度重点工作、计划措施;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类文件汇总、收发、传递、文印、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局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类信息收集、编发、上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提案;负责受理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公开、舆情监督整改;负责机关车辆、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负责起草局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定局月度、季度重点工作、计划措施;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各类文件汇总、收发、传递、文印、立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局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类信息收集、编发、上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提案;负责受理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政务信息公开、舆情监督整改;负责机关车辆、食堂安全、后勤环境卫生、保密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及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并检查考核;编制局系统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登记运作、监督管理;办理局各类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控购相关手续;负责局系统规费及基金的征收、票据管理及规费上缴工作;组织财会人员业务学习、交流培训;负责指导协调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及单位日常收支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办理党群口条线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局属系统人才招聘引进、人才流动;负责办理局属系统干部、职工组织、人事调配与管理;承办和审核局系统内干部、职工的职务正常晋升、奖惩、退休(退职)的报批;负责局属系统内干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保险、退休人员管理等待遇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职工普法、法制宣传、业务教育培训、技术等级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局属系统政法、安全生产、治安保卫、人事档案立卷归档、汇总管理等项工作。

(三)住房保障管理科(权籍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审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商品房、配套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负责本县房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市场监测;负责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及信用档案检查工作;负责本县房屋权籍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核查;协同交易中心做好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四)住房建设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实施;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对辖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管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缴交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本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违规案件纠纷、进行查处与裁决。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建(换届)业主委员会工作,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房屋科技科研、信息及行业管理;推进旧小区综合改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住宅保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住宅物业区域的划分;受理房屋违法案件的检举与控告,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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