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我国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相关文件由有资质单位出具。
《工业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拟建工业项目所在区域的公辅设施配套完善能确保项目所需能源供给;总平面布置符合相关要求。
工业项目根据生产规模制定合理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生产设备选型及数量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主要工艺方案遵循节能评估报表中要求,项目工艺设备的设计时基数符合节能评估报表要求,各生产工序采用的技术方案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选用国内外高效节能的先进设备,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
工业项目根据需求设置电力、暖通空调、给排水、燃气等系统,合理、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