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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第四章 标准报批

2022/07/1611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十七条 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以下材料: (一)报送函;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 (三)报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 (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 (五)标准编制说明(详细内容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

第十七条 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以下材料:

(一)报送函;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

(三)报批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

(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

(五)标准编制说明(详细内容见第十六条第一款);

(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八)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报送的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标准报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是否有效、有关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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