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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车按揭贷款业务流程

2022/07/16116 作者:佚名
导读:1.由总行牵头,主办行(核心厂商所在地分行)为工程机械车厂商核定回购担保额度,总行与对方签订总对总的工程机械车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操作模式等事宜。厂商推荐经销商名单,总行将合作情况通知全行。 2.协办行(经销商所在地分行)为特约经销商核定担保额度,在额度内厂商与经销商、协办行签订工程机械车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业务流程、保证金比例和厂商的回购条件,并声明,对于将来银行批准的工程

1.由总行牵头,主办行(核心厂商所在地分行)为工程机械车厂商核定回购担保额度,总行与对方签订总对总的工程机械车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操作模式等事宜。厂商推荐经销商名单,总行将合作情况通知全行。

2.协办行(经销商所在地分行)为特约经销商核定担保额度,在额度内厂商与经销商、协办行签订工程机械车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具体的业务流程、保证金比例和厂商的回购条件,并声明,对于将来银行批准的工程机械车借款人,厂商将提供回购担保确认函,明确借款人在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

3.特约经销商向银行推荐购买机车的客户。客户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银行对客户进行信贷审查。

4.信贷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有关的贷款合同、保证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客户将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缴存银行。

5.经销商在银行按揭贷款发放前,将该买卖合同项下所售的商品发票及相应的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申请暨不可撤销回购担保承诺函指定专人负责送达银行。经销商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三包卡等厂家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和唯一。

若借款人以购买的工程机械车作抵押物,应以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向保险公司办理银行指定的险种,并将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存。投保期限应不短于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经销商和银行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经销商和银行应就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甲方对于上述手续的办理应予以协助。

6.待办理好相应的手续之后,银行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或卡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划款扣款授权书及甲方划款授权书将首付款和贷款直接划入经销商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7.客户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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