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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验收

2022/07/16110 作者:佚名
导读:6.0.1 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0.2 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6.0.3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

6.0.1 监督机构应对以下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0.2 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6.0.3 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6.0.4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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