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治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治理和服务。工程项目治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视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治理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治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项目治理主要有如下方式: 项目治理服务(PM) 项目治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治理、采购治理、施工治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用度、合同、信息等治理和控制。工程项目治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 项目治理承包(PMC) 项目治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治理服务(PM)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治理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治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治理风险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