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局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审核与指导,组织公务接待、机关值班等工作; 3.拟订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爱国卫生、安全稳定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办理市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局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审核与指导,组织公务接待、机关值班等工作;

3.拟订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局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安全、爱国卫生、安全稳定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办理市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5.负责系统内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工作要点、工作汇报等综合性文稿;

7.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8.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9.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等工作;

10.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11.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扬,组织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12.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13.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综合科

1.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

2.牵头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市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3.牵头组织涉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类的综合性汇报、讲话等文稿材料的起草、审核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归口管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业务数据;

5.承担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等工作;

6.组织实施市对区县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牵头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约束性指标等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办理市目标绩效办的相关工作;

7.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修复及牵头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8.承担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

9.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相关工作,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督促检查;

10.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区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事项;

11.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不含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下同)工作;

12.参与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牵头协调指导全市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办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3.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应急和污染源监管信息化工作;

14.负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12369环境举报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

15.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6.牵头负责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牵头办理市推进健康巴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17.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政策法规科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

2.牵头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对征求我局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3.牵头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

4.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承担“两法衔接”相关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5.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

6.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法规后评估工作;

7.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调解等工作,牵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8.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

9.承担局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10.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11.牵头负责起草重大政策建议;

12.承担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

13.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自然生态保护科(简称:生态科)

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3.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

4.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5.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6.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

7.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8.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9.牵头办理全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棚房及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农村生态环境科(简称:农村科)

1.负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拟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村村(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工作;

6.牵头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关工作;

7.指导全市有机食品发展;

8.参与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牵头办理市委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市推进“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工作,牵头办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水环境科(简称:水科)

1.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监管工作;

2.拟订并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以及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全市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工业、城市、航运等水污染源排放管控;

4.建立并组织实施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5.拟订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6.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巴河流域生态保护攻坚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城镇涉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有关工作;

7.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8.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工作;

9.牵头办理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大气环境科(简称:大气科)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机动车、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牵头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攻坚战的有关工作,参与涉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6.牵头拟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固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等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工作,协调实施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9.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

11.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区域合作和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工作,承担“一带一路”相关工作配合;

12.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3.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科(简称:土壤固废科)

1.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等工作;

4.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涉土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5.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6.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7.牵头办理全国国土调查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9.拟订并组织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10.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市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11.监督管理全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防治工作;

12.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相关工作;

14.牵头办理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关工作;

15.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辐射与环境监测科(简称:辐射与监测科)

1.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综合协调、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辐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有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及全市核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核辐射有关政策、规划;

3.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

4.承担相关核设施事件与事故的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负责涉核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6.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涉及核设施安全方面的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7.监督实施辐射源安全有关法规、规章、标准;

8.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三同时”监管,负责相关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按规定权限承担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以及放射源转移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报批;

10.承担相关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事件与事故的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负责涉辐射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13.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警监测等工作;

15.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监测质量管理,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6.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现场核查;

17.负责对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18.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9.承担监测数据质量核查、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

20.归口联系省派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工作;

21.牵头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 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1.负责从生态环境准入到污染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贯彻执行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排放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3.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

5.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6.按规定权限承担涉核以外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7.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

8.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9.指导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10.负责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11.牵头办理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产业金融推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相关工作;

12. 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规划财务科

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管理科普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2.指导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能力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3.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4.负责牵头全市生态环保产业和环保项目储备、编制、申报并监督实施,统筹管理各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承担本系统涉生态环保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派出机构预决算、审计、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养老保险等工作;

6.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工作;

7.牵头办理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等综合协调地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

8.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人事科

1.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2.承担局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管理;

3.承担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兼职、出国(境)、个人事项查核等干部监督日常工作,承担因公出访和外事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工作;

6.承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数字化管理、人才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7.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

9.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

1.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和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3.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相关工作;

4.承担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5.受理对所属党组、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查处有关违反党纪的案件;

6.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事业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7.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领导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牵头办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妇儿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

10.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关工会

1.根据省、市总工会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2.竭诚服务职工,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推进工会规范化,开展创建“职工之家”活动,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配合机关党团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程序组织实施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助学求助,收集整理职工群众意见,协调处理职工维权信访事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保护女职工利益与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调查研究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教育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会职工大病互助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落实有关工会的民生工作;

4.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生态环境建设献计出力,维护职工的稳定,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局党组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加强工会工作的管理和规划,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5.协助局党组做好全国、全省、全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6.依据政策和法规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管理、审计、协调工作,负责工会年度活动计划及经费的编制,工会资产清查登记,依法管好工会资产,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为职工当好家、理好财、服好务,积极收缴工会会员会费,建立健全会员档案。

7.配合做好其他科室牵头的有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的征管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辖区污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放射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得从事有偿的服务性工作。

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负责对全市各种环境要素和生物、生态质量状况进行监测、检查和调查。

主要承担巴中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饮用水和地表水水质监测、酸雨监测、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等例行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以及环境污染状况监督性监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监督和服务性工作任务。

污染源监控中心

主要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环境应急信息指挥平台,在线监控重点污染源治污设施运行。

(1)负责全市环境应急信息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在线不间断地监视监控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2)负责统一规划全市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县(区)环保局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环境信息规划和标准,对自动监测系统监控数据和监控录像采集、传输、处理、计算、分析、输出、共享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4)负责向国家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总站,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适时上报污染源监控数据及其相关信息。

(5)随时向市环保局提供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数据。

(6)建立好环境监察监测核心业务基础数据库,搞好环保综合业务应用操作平台。负责静态数据库和动态数据库的查询、汇总、处理和输出各种环境资源信息。发布空气质量和水体质量及其他环境质量公告。

(7)利用污染仿真推演平台和智能化辅助决策平台,确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动态,提出应急对策,部署应急资源,发布应急信息,评估灾害后果等。发布12369投诉热线内容或处理意见、结果。

(8)负责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接受软件操作、系统维护、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等学习和培训。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系统技术培训任务,并开展环境信息咨询及对外信息化服务。

(9)负责监控平台软件和硬件(包括通信线路)的管理、维护、升级与更新,制定系统维护管理相关制度。协助各科室处理好信息的接收、转发和存储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网络系统、环保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巴中市环境保护公众信息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维护、备件采购工作。为全市环保信息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并承担应用软件的维护及推广工作,保障资源共享和数据的真实性。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