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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班培训管理基本要求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2.1 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2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操作证》和四川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印制的《带电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3 《特种作业

2.1 凡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2 带电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与考核,取得由四川省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作业操作证》和四川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印制的《带电作业资格证》,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3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登高作业操作证》的复审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考核,对合格者予以登记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申请再次复审,仍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能从事带电作业工作。

2.4 《带电作业资格证》自取得之日起有效期四年,到期应重新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考试合格,资格证书有效期顺延四年,以后依次类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暂停作业资格。

2.5 离开带电作业工作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规,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

2.6 继续教育培训:

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师 12天/年;

中级技术人员、中级技师 10天/年;

其他人员 7天/年。

2.7 现场培训:含技术问答、技术讲解、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仿真培训等。

2.8 新进人员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参加脱产岗位培训,必须100%签定师徒合同并严格按合同管理与考核。

2.9 待岗培训:对未能竞聘上岗、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且考试不合格者,实行待岗培训。

2.10 离岗培训:生产技能人员离岗三个月及以上者,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试,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再次上岗。

2.11 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培训:上岗前必须经局、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必须100%签定为期一年的师徒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与考核;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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