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全站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总工办(挂“市政质监科”牌子)、土建质监一科、土建质监二科、安装质监科。
(一)综合科
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新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站目标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及对外联系,负责对外接待、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质量监督站的重要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文印、通讯和文件管理、传真工作及往来公文的收发、登记和保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测量工具和后勤物资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等管理工作;负责站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汇总各类工作计划;负责收集和保管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文本;负责有关受监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的保管;负责建立站的技术档案资料计算机管理信息库,提高技术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并负责计算机系统及电子信息的设备管理及信息的传递工作。
(二)总工办(挂“市政质监科”牌子)
总工办应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负责收集、保管国内外用于专业工程建设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和材料试验及检测工程质量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负责收集国内外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有关的信息,保管、订购建设专业技术书籍;负责受理监督、检测工作,质量事故申诉和处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编制业务学习计划,定期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劣质工程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等行政处罚措施决定;负责审查受监项目的报建资料以及手续的合法性。配合和指导质量监督科对受监工程的勘察技术资料和施工图设计等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和指导质量监督科审查受监项目的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监督检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协助抗震设防、墙改、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审核受监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协助总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分析处理等技术工作。参加站组织的质量检查,并编写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或月报;完成总工程师及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质监科负责全区道路、桥梁、公共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贯彻执行市政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受监市政项目建设质量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工作质量负责;负责核查受监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检查市政工程有关建设程序方面的证件和批件;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其主管部门和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有关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负责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主体现场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各项质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进场检查、复验制度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现行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各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负责编制和审核受监项目质量监督计划和交底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复核受监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在建受监市政项目,进行重要部位的现场质量抽查(测),提出对受监市政项目的质量监督意见;参加受监市政项目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监督关键工序(部位)的验收以及交(竣)工验收等质量技术活动;收集受监市政项目的质量监督信息,编写现场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材料,配合总工办编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月报;接受并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协助总工程师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起草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争议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组织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起草质量巡查报告;完成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土建质监科
土建质监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土建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受监项目建设质量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工作质量负责;负责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检查工程有关建设程序方面的证件和批件;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其主管部门和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有关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负责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主体现场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各项质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进场检查、复验制度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现行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各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负责编制和审核受监项目质量监督方案和交底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复核受监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在建受监项目,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的现场质量抽查(测),提出对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意见;参加受监项目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监督关键工序(部位)的验收以及交(竣)工验收等质量技术活动;收集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信息,配合总工办编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月报;接受并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协助总工程师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起草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争议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组织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起草质量巡查报告;完成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所提供的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公证性、真实性负责;负责对受监项目的各种材料(含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及工序质量监督抽查,定期提供质量抽查报告;负责对受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测,为实物质量的监督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收集、保管受监项目质量监督检测的原始记录、数据,工程竣工时向资料室移交归档;负责现场试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计划的制定,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对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提供的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监督抽查和对比试验;负责核查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有关质量的检测数据;参加重要结构和关键工序的检测技术交底及其有关的技术会议;协助综合科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月报》。
土建质监一科主要负责为龙虎塘、春江、孟河、西夏墅、罗溪的区域土建工程质量监督。
土建质监二科主要负责三井、薛家、新桥、工业园区的土建工程质量监督。
(四)安装质监科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中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装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对受监项目建设质量的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对质量监督工作质量负责;负责核查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资质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或合同约定;检查工程有关建设程序方面的证件和批件;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经其主管部门和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有关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负责监督和检查参建各方主体现场质保体系和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各项质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进场检查、复验制度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和现行的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各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独立完成单独申报质量监督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和审核受监项目安装专业质量监督方案和交底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复核受监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安装工程部分内容;负责对安装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安装工程原材料、安全及使用功能等重要部位的现场质量抽查(测),为实物质量的监督及时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收集、保管受监项目质量监督检测的原始记录、数据,并定期向资料室移交归档,提出对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意见;参加受监项目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监督关键工序(部位)的验收以及交(竣)工验收等质量技术活动;收集受监项目的质量监督信息,编写现场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材料,配合总工办编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信息月报;接受并初审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协助总工程师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起草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参与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一般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争议的仲裁;配合站定期组织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起草质量巡查报告;配合总工办完成竣工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配合总工办完成安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完成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