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说明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0月31日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共六十一条,分为总则、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现就《条例》主要内容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0月31日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共六十一条,分为总则、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现就《条例》主要内容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其中第三款规定:“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条例》未将个人和家庭自用电梯纳入调整范围,主要是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规定,这类电梯因其不涉及公共安全,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进行管理;且个人和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场所一般都在私人空间内,使用人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而不受强制性规定的限制。

二、关于管理体制

电梯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在总则部分构建了由市、辖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形成的管理体制,明确要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营造共同推进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

三、关于电梯生产

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条例》第九条对电梯生产活动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禁止将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分别对电梯制造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拆除也应当委托具备电梯制造、安装、改造或者修理资质的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安全条件的单位进行。

四、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作了规定: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保障安全的原则;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当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审批、验收手续;要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为了确保加装电梯工作的有效实施,《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

五、关于电梯使用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是整个电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条例》用十三条内容对其进行了规范:一是规定了确定使用单位的规则,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二是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三是对特定场所的电梯如公共交通系统、过街通道以及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提出较为严格的使用管理措施。四是对使用管理问题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作了规定,如电梯轿厢装修、在用住宅电梯安装电梯刷卡系统以及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等。五是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为适应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条例确立了电梯安全评估机制,以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集办法,并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六是对使用电梯运载物品和乘用人乘用电梯的行为作了规定。

六、关于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

针对目前(2017年)电梯维护保养市场比较混乱的现状,《条例》明确了维护保养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义务。适应维保、检验检测市场放开后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在本市从事维保和检验检测工作相关信息告知制度。明确禁止维保单位转包、分包业务、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设置技术障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此外,还明确了维保单位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的要求和对严重危及电梯安全的行为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等制度。《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对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检验并出具报告、及时传输更新检验数据等作出了规定。

七、关于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条例》在监督管理一章中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等具体的监管职责,并确立了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监督抽查、信用监管等制度;同时,对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举报作了规范。

八、关于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重要内容,《条例》专章作了规定,具体包括资金保障、救援体系、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具体职责。

九、关于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条例》重点对上位法未规定,但严重影响电梯安全管理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以上说明和《条例》,请审议。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