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协调,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有关文稿的核稿;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的编发;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政务信息处理;承担机关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党的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和党校工作;协助做好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报批工作;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配合做好人民武装、征兵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管理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和城建监察业务,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起草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承担局工程经费的核算和决算工作;承办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测算和缴存工作;对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进行汇总、分析;负责系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各种规费的征收;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业务;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内部审计;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内部审计。
(四)住房保障和房产科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拟订本市住房保障、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综合管理;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住宅建设、住宅产业化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销售和房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商品房、售后公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产档案管理;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指导本市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综合管理本系统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组织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承办建设工程立项送审、土地征用、工程项目储备业务;负责对城建工程项目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负责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管理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照明管理;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建设的相关业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统计工作。
(六)工程建设科
参与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企业改革、对外市场开拓工作;综合协调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对建筑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及执业人员进行监管;组织全市工程质量检查,组织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及竣工验收;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村镇建设科
参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定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各类村镇建设创建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村镇建筑工匠管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
(八)总工室(建筑节能科)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科技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组织系统内部科研项目立项和成果评审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开展施工工法管理工作;推进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归口管理本系统各类技术专家库;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及其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承担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规划设计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和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装饰装修、拆改房屋结构的许可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查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方案;确定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指导实施;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及中介组织;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开展“绿色施工”工作;组织建筑节能科技研发,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风景园林科
贯彻执行有关园林、风景名胜区和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审定各镇、板块绿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及市级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绿化的建设管理;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和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组织实施有关园林、风景名胜区和绿化工作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古典园林、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古典园林的修复、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价及等级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和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安全监管科
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对工程安全检测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管;对建筑业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管;组织全市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达标、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拟订供水、污水处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担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申报及其管理工作;管理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指导、协调本系统行政许可服务工作;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地震监测科
组织编制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和宏观观测点的设置、撤销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召开震情分析会;负责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收集整理监观测资料,分析核实地震宏观前兆现象;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负责全市群防群测工作。
(十三)防震减灾科
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拟订、修编全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编制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灾情速报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工程建设系列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