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招投标及工程建设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配套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过程中的程序工作,包括办理项目报建、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申请表及招标文件审批、投标资格审核;监督招标现场开标、评标、定标;依法对工程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进行备案;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六)依法查处和纠正全市工程建设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七)受理全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
(八)负责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托对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及评标能力、廉洁公正方面的综合评估,组织有关的法律和业务培训;
(九)完成市建设局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