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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来访接待、上呈下达、对外联络等日常行政事务; 二、负责来文处理及文字材料工作; 三、负责局属部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 四、负责物业科、值班室、车队、档案室、行风热线、打字室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秘科 一、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党务群团工作; 二、负责党务宣传、信息、调研、督查、保密工作; 三、负

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来访接待、上呈下达、对外联络等日常行政事务;

二、负责来文处理及文字材料工作;

三、负责局属部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工作;

四、负责物业科、值班室、车队、档案室、行风热线、打字室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筹备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秘科

一、负责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党务群团工作;

二、负责党务宣传、信息、调研、督查、保密工作;

三、负责人员调配、职务任免、岗位轮换、辞职、辞退、职称评审、工资管理、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党务群团、劳动工资、组织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五、负责组织人事档案归档立卷移交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一、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二、负责局各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建设系统复议、行政案件的起诉和应诉工作;

四、负责局信息宣传工作;

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普法教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内审科

一、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物资采购的监督等工作;

二、负责人员工资发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交纳及相关工作;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结算中心

一、负责本局的各项收费工作并按时交存规定的银行帐户;

二、认真执行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

三、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收费票据存根和交款通知单等资料的保存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科

一、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和实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三、负责县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四、负责县城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规划管理;

五、负责做好城建统计、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建科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体系规划、乡镇镇域规划及驻地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村镇规划执行情况,“两证一书”、选址意见书的发放和村镇建设工程的定点放线工作;

四、负责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资质审查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大力推广综合开发和农村小康屋(楼)的建设;

六、负责村镇房地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处理村镇规划建设中的人民来信来访及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村镇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统计报表;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

一、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报建及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定年度质量目标, 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

三、负责规划设计企业的资质年审;

四、负责建筑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

五、负责外出施工及县外市场的开拓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

二、参加县城环境卫生规划的制定;

三、依据环卫专业规划负责环卫公共设施建设;

四、负责县城内主干道、绿化带的清扫保洁垃圾清理工作;

五、负责县城内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及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理工作;

六、收取县城居民的环境卫生保洁费;

七、按照协议对驻城单位的生产、生活、建筑垃圾等进行有偿清运处理服务;

八、负责县城内环境卫生的监察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园林绿化管理处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莲花山公园、浚河公园、园林所、花木公司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城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四、负责县城单位庭院绿化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门前“三包”及“绿化美化先进单位”、“花园式单位”评比活动;

五、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雕塑小品的审批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工委计生办

一、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保障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为建设事业建功立业;

二、组织女职工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文化娱乐等有关活动;

三、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和会议精神。

四、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保健等科学知识。

五、规范育龄妇女管理,建立健全档簿,组织育龄妇女按规定时间进站检查。

六、教育未婚青年树立高尚道德情操,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七、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办证、验证,准确掌握流向、从业及婚、育、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

八、规范统计档簿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属本局管理人员的新婚、出生、节育措施、流动人口等情况;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报建审批;

三、按照工程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县投资额3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四、负责招标单位资格、投标单位资格、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和投标申请书的审查工作;

五、负责招标工程标底的审定;

六、负责评标成员、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的组织审批;

七、监督工程开标、评标、定标;

八、负责《中标通知书》的鉴证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履行和监督;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管理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县城房屋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报工作;

四、负责拆迁许可证书的发放工作;

五、负责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督和拆迁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六、负责处理因拆迁引起的信访案件;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科

一、负责建设局办公区、居住区水、电、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管理和水、电、有线电视费的收取工作;

二、负责建设局办公用房及房改后住房公共部位的维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建设局办公区、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管站

一、负责全县建筑企业的资质年检及申报工作;

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现场文明管理;

三、负责对建筑工人的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

四、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统计和档案管理;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办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宣传教育;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检查的有效性;

五、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档案;

六、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七、及时准确的统计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装饰装修管理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法规、办法;

二、负责审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申办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三、负责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施工许可手续,发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场准入证》、《施工许可证》、《建筑产品准用证》;

四、协助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查装饰装修工程预决算及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五、协助有关部门监督、验收、评估装饰设计、施工工程质量;

六、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承发包双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热、供气、公交等专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负责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有偿使用许可证发放和市政工程的建设;

四、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呈报工作;

五、负责审报城市供排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服务收费标准,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村镇房产管理所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村镇房产管理,颁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负责县域村镇范围内(不含县城驻地城市规划区)所有公、私房屋的产权登记;

四、负责村镇房屋的确权、交易、抵押、租赁等工作;

五、负责村镇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服务中心

一、承担县城建设规划设计、市政工程的测量放线等系列有偿服务;

二、在县城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承担城区内各项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配合城建科抓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区各项市政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五、充分利用其人员技术设备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偿技术服务;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抗震设防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县城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并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情况(从选址到验收)的监督;

三、对县内工程项目的审查监督。次生灾害源(油库、水库、冷库、洝库、液化汽站)等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抗震设防实施;

四、负责对公共场所、生命线工程作出逐步进行抗震加固的实施意见;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路灯管理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路灯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参与县城路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县城路灯设施的施工与安装工作;

四、负责县城路灯设施的检查、维修与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监站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三、负责全县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及优质工程的审定申报工作;

四、负责建筑工程结构和使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测;

五、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一、承担全县村镇建设规划设计、测量放线等有偿服务业务;

二、负责全县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

三、负责各乡镇驻地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定点放线工作;

四、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设计、预算及建筑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墙改办

一、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新型墙体专项基金的执收、返还和使用管理;

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保办

一、负责建筑工程劳保费的收缴、支出、监督、管理工作;

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一、负责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

二、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三、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等工作;

四、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和村镇规划执法督查大队

一、对城市规划的执法监督权;

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

三、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的定点放线;

四、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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