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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2022/07/16156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2月13日,省水利厅粤水规计〔2015〕8号文件《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到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请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切实担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和河道清违、清障等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结合实际,科学组织,加快推进项

2015年2月13日,省水利厅粤水规计〔2015〕8号文件《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到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请各市及相关县(市、区)切实担负起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和河道清违、清障等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结合实际,科学组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三年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抓紧建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护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本次实施方案针对山区五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流域面积 50km2 ~3000km2 以下的中小河流(个别流经重要防护区的小于 50km 2的中小河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以防灾减灾、岸固河畅、自然生态、安全经济、长效管护的治理原则,以流域为单元,重点解决河道行洪通畅,提高流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方案实施后,可使受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的重要河段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确保河道畅泄常遇洪水,主要乡镇、重要村庄等防洪标准达到 10~20 年一遇,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经批准后的《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实施方案》,将作为山区五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的基本依据。

根据山区五市各市实施方案的成果,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河道长度为8264km,新建堤防长度为 265km,加固堤防长度为 728km,新建护岸长度为6776km,河道清淤疏浚长度为 7151km。根据本次实施方案,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总治理河长 8264km,总投资1592787 万元,单位治理河长投资 193 万元/km。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布署,从 2015 年起,全面开展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防洪专项整治,力争到 2020 年前基本实现中小河流行洪畅通,重点保护对象防洪基本安全。根据我省中小河流实际情况,结合各中小河流现状存在的问题、治理的紧迫性、地方需要和资金情况综合分析,对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进行分期安排。规划 2015~2017 年三年需完成总治理任务的约 72.3%,2018~2020 年前完成剩余 27.7%的治理目标。其中:2015 年治理河长 2319km,投资约 470901 万元;2016 年治理河长 2423km,投资约 477052 万元;2017 年治理河长 1236km,投资约 243827 万元;2015~2017 年共计治理河长 5978km,投资约 1191780 万元。

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由韶关、清远、梅州、河源、云浮五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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