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粤府令第275号)2020年5月1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省政府决定:
对《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等17部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
十二、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2016年12月20日粤府令第228号公布)
修改内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一条。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中的“交易平台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三)将第二十六条中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水权交易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公开交易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信息的”修改为“水权交易平台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公开交易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