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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办法第九条

2022/07/1666 作者:佚名
导读: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制度,定期对拦河闸坝、副坝、船闸等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报告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因洪涝等灾害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省管水利枢纽的运行管理

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等制度,定期对拦河闸坝、副坝、船闸等工程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报告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因洪涝等灾害造成工程设施损坏的,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省管水利枢纽的运行管理应当与枢纽上下游的水利、航运等设施的运行管理相协调。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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