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广安府发〔20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四川省是国家重要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2015来以来,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出台系列改革措施,电价水平已明显下降,有效减少工商企业电费成本。但是,全省仍然面临水电价格优势发挥不充分、市场化竞争机制有待健全、产业扶持重点不够突出,以及丰枯季节性明显导致调节能力差、丰水期弃水等问题。为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降低电价,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文件,对于推动四川省水电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广安市现有发电总装机容量295.4万千瓦,其中火力发电装机241.2万千瓦,水力发电装机44.9万千瓦,瓦斯发电装机2.25万千瓦,余热发电装机5.85万千瓦,垃圾发电装机1.2万千瓦。纳入省统调统分电厂6户,其中3户水电企业装机容量34.2万千瓦。2018年全市上网电量76.05亿千瓦时。全市供电主体6个,分别是:国家电网及其控股的邻水县供电公司2个;省属电网2个,即川煤集团华蓥四方电力公司和省水电产业集团控股的华蓥市地方电力公司;其他地方电网2个,即四川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和岳池爱众电力公司。2018年全市总用电量59.39亿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40.03亿千瓦时。全市除岳池爱众电力公司供区商业电价、广能集团华蓥四方电力公司大工业电价、华蓥市地方电力公司电业销售价格仍高于四川电网外,其他所有电力销售价格已与四川电网同价。广安市发电机组不能充分发电,供电主体较多,实体企业用电价格偏高,市场化竞争机制有待健全,产业扶持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亟需通过落实省政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逐步予以解决。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在《我省出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破解用电成本高和弃水问题》的批示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市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不断研究,为起草《实施方案(讨论稿)》提供基础支撑。2018年9月4日,召开专题会议初步征求部分单位意见。2018年9月21日,书面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等单位的意见。起草过程中,注重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要求,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机衔接,并就省属电网供区“两同价”、争取辖区内部分电站的部分容量向广安专线供电等问题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0月12日提请审定《实施方案》,2019年1月11日,市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主要明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着力重点和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共分4个方面,立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细化责任。
一是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将完善市场化交易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在交易对象、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方面尊重市场选择。包括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落实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落实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将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打捆,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电力市场交易。组织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富余电量交易,充分利用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富余电量交易价格最低保护价每千瓦时0.08元和最高限价每千瓦时0.12元,省级或省属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其他地方电网配电价格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
二是落实分类支持性电价政策。包括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要求综合运用市场、计划、价格等手段,将电价扶持导向与产业区域布局、产业培育方向结合起来,根据现实基础和产业对电价承受能力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降价”,突出对重点产业和绿色高载能产业电价支持力度。地方电网配电价格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实施方案》提出要争取省上对广安精细化工、玄武岩产业用电给予电价支持政策。《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富余电量交易价格实行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元,实现较大幅度降低大工业增量用电电价;增设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新品种,弃水电量交易竞价区间不作限制,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同价,同价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不折不扣全面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
三是加大电能替代力度。包括实施锅炉“煤改电”电能替代电价政策、以及不同电网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等。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规定:6-10月,国网四川电网直供区、广能集团四方电力公司、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岳池爱众电力公司同价区域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继续试行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在维持现行阶梯电价制度前提下,继续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每千瓦时0.15元,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每千瓦时0.20元。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岳池爱众电力公司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所需电价空间,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四是促进国家电网、省属电网与其他地方电网融合协调发展。包括争取辖区内电站部分容量作为自备容量“专线供电”,鼓励国网四川电网参与地方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内容。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加强督促落实、加快电网建设等。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的印发,对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文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水电资源优势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产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减轻城乡居民用电负担,提高生活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