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本会法人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内容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