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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障房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以出售、预售、拍卖等形式转让与受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保障房地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是指以出售、预售、拍卖等形式转让与受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市交易所)在本办法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房地产交易实行价格评估,具体办法按《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与其合法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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