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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

2022/07/16108 作者:佚名
导读: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交易的各类合同文书,由市房地产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契约文本统一印制。 第五十条 县级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交易的各类合同文书,由市房地产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契约文本统一印制。

第五十条 县级市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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