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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2022/07/1657 作者:佚名
导读:成立房地产经纪事务(服务)机构,均须向交易所申请。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事务(服务)机构的管理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合格的专业经纪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事场所。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有一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交易资质审查认可后,凭批准证书向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成立房地产经纪事务(服务)机构,均须向交易所申请。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房地产经纪事务(服务)机构的管理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合格的专业经纪人员。

(三)有固定的办事场所。

(四)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有一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房地产中介机构,经交易资质审查认可后,凭批准证书向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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