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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第五条

2022/07/1657 作者:佚名
导读: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审批辖区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审批结果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水浸街治理、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审批辖区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审批结果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水浸街治理、雨污分流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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