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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2022/07/1659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要求,我局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也是企业进入燃气经

根据《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要求,我局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做好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改的必要性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政府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也是企业进入燃气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主要作用是配置资源和控制危险,并详细对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作出了详细规定。现行《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16〕6号)于2016年修订,实施至今已有4年之久。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修订,考虑到我市城镇燃气行业情况的快速发展,《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已满足不了燃气管理和行政许可工作新要求,制约了企业申请许可和政府监管行为,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此,我局决定修订《许可管理办法》。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精简审批材料。根据《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所需材料从15项精简至5项;对第十条规定的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所需材料从8项或3项材料统一精简至2项。

(二)压缩审批时限。根据《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第八条和第十二条关于燃气许可证首次申请和变更申请的发证部门审批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二个工作日;对第十五条关于遗失补办和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燃气经营的发证部门审批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缩减到五个工作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建部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监管手段,并利用联合惩戒机制、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黑名单等事后惩戒措施,加强燃气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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