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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修改的决定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二)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十、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二)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

(三)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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