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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2015年2月28日上午,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中央驻桂新闻媒体、自治区及南宁市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法制办法规一处熊瑞江处长主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2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2月28日上午,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中央驻桂新闻媒体、自治区及南宁市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治区法制办法规一处熊瑞江处长主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2月31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陈武主席签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予以发布,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潘东副主任就制定《办法》的必要性、立法审查过程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做了说明。《办法》共二十五条,主要对我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关于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了切实解决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住户正常用电,《办法》确立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一是,界定了供配电设施的范围。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电源出线至居民用户用电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和电表)的供配电设施。包括高压T接箱、高压出线、箱式变压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等管线和设备,但不包括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的土建部分。二是,明确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了发挥供电企业对配电网建设的专业技术优势,规定供电企业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抄表到户的原则,负责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三是,提出了公开招投标的要求,避免出现供电企业垄断现象。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当在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四是,要求供电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区正式开工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规模与供电企业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应当明确供配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建设期限、建设维护费用、设施移交、维护管理及违约责任等。五是,为了解决供配电设施建成后70年的管理养护问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办法》规定按照本办法建设的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统一移交供电企业管理,由供电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二)关于建设维护费的使用和管理。

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是开发建设单位和住户关心的核心问题,《办法》规定,一是,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费用标准,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听取开发建设单位、供电企业、小区业主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障性住房的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实行有别于普通商品住房的特殊优惠。二是,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开设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是,供电企业应当确保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完全用于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支情况报价格、审计部门,并接受价格、审计等部门监督。四是,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关于供电企业的义务供电企业收取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应当切实履行好建设、维护和管理义务,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约束供电企业,《办法》规定:一是要求供电企业履行《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5日内完成装表接电。二是明确供电企业负责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三是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供配电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四是强调供电企业应当对新建住宅区住户实行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并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故障停电后,城市地区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平均45分钟,农村地区平均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平均2小时;城市地区抢修到达现场后恢复供电平均时间4小时,农村地区5小时;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五是供电企业未按照《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协议》约定期限完成供配电设施工程,给开发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四)关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参照适用规定。我区大部分已建成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是适用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的模式,后期维护主体缺位、维护资金无保障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社会稳定隐患。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区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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