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区水文管理政策、法规和全区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贯彻实施水文法规、政策和水文行业技术标准。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区水文站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区水文监测与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四)负责全区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汇交保管,开展水文分析计算工作。
(五)承担全区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及信息报送工作。
(六)承担和指导全区水环境监测以及水量水质的监测、评价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文信息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和广西国家水文数据中心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
(八)承担突发性公共水资源事件应急监测与信息服务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