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按规定进行公布;
2、对在招投标中心入市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项目交易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场内、场外的全方位监督;
3、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和管理县招标投标各类评委专家库;
5、受理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我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处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监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