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监督办公室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特赋予下列职权:
1、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有审核权;
2、对进入招标投标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有现场监督权;
3、对县招标投标中心的各类业务资料有调阅权;
4、有权单独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企业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开展检查;
5、有权对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调查及处理(处理权包括:通报批评权、建议处理权、移送处理权等);
6、有权要求县招标投标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汇报工作或报送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