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遭受各种洪涝及工程事故过水冲毁、淹漫及渍害过后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2、原则:
2.1 调查造成水毁地的类型,水的来源、水质及水毁程度。
2.2 依据过水类型、水毁程度,选择相应的复垦技术和利用类型。
2.3 其他原则同《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总则中相应部分。
3、水毁地复垦技术标准:
3.1 清除水毁地场地杂物及淤积泥沙等。
3.2 清理场地时,地面能够承载机械作业。
3.3 场地平整至无大块石、砾石,适合于利用类型要求。
3.4 位于粮棉基地的水毁地,排水防洪执行《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乡村防洪标准”,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防洪标准。
3.5 水毁地恢复为各种用地的复垦技术标准:
3.5.1 复垦为农用地:
3.5.1.1 复垦为旱地标准:
· 土壤PH值为5.5~8.5。
· 土层厚度0.5米以上。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粘土、砂土。
· 表层容重不大于1.3g/cm3。
· 坡度不大于5°。
·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3.5.1.2 复垦为水田标准:
· 土地PH值5.0~8.0,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粘土。
· 坡度不大于3°。
· 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3.5.1.3 复垦为菜地标准:
· 土壤PH值为6.0~8.5,耕层质地为壤土(轻、中、重质)和粘土。
· 坡度不大于3°。
· 土壤容重不大于1.3g/cm3。
· 有排灌设施,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 灌溉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代换量为10meq/100g。
3.5.1.4 复垦为林地标准:
· 土壤PH值5.5~8.5。
· 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
· 硬盘层深度大于0.3米。
· 坡度不大于35°。裸岩面积在30%以下。
3.5.1.5 复垦为草地标准:
· 土壤PH值5.0~9.0。
· 土壤厚度不小于0.3米。
· 坡度不大于25°,以0~15°为宜。
4、低洼地水毁复垦标准:
4.1 实行小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定选择利用方向。
4.2 立体利用小区水、土、光等自然条件,建立多层次种植体系。
4.3 防洪排涝设施满足要求。
5、其他废弃地复垦标准:
依据当地条件和利用方向由各地制定,或参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
6、生态恢复:
参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