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加强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际,并配合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就位工作,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现将2002年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2年3月集中办理二级项目经理晋升一级项目经理的核准工作,下半年暂停办理。对没有申报过项目经理资质的某些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允许其直接申报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二、项目经理资质核定标准中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5〕666号)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新设立的专业承包企业,其项目经理资质核定标准中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按该文执行。
三、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经理资质升级的,考核其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后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直接申请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考核其1995年以后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2、报送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核准表(打印纸B4)。
3、申报材料:
(1)申报核准一级项目经理的公函及项目经理名单一份;
(2)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表(表式详见附件1)二份;
(3)一张软盘或电子邮件(内容为名单和核准表);
(4)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详见附件2)一份,5寸个人工作彩照一张。经核准通过的项目经理,其个人简介和照片将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公布,具体事宜由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办理。联系人:方玮,温娟子。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月20日前,将申报核准材料报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四、颁证要求
一级项目经理经核准通过后,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将项目经理颁证工作中所需的有关内容(详见附件3)报送建设部。由建设部统一打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各地区、各部门加盖钢印后颁发。
五、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根据项目经理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原始申报材料和有关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取消其项目经理的申报资格。
附件:(点击下载)
1、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表
2、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个人简介表
3、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