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销售核算是利用会计帐簿对建筑企业出售建筑产品、自制工业产品、作业与劳务、材料及辅助生产制造的产品并收回货币等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其销售业务主要是: (1) 建筑产品销售,即建筑企业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点交已完工程并收取工程价款等业务。(2) 工业产品销售,即附属的工业企业对外单位与内部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出售自制的工业产品。(3) 作业销售,即建筑企业的附属企业对外单位与内部其他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工业性作业,包括机械设备、运输设备修理业务,施工机械、运输机械的出租业务以及从事机械施工作业与运输作业等。(4) 材料销售,即建筑企业对外单位销售材料物资等。(5) 其他销售,主要有辅助生产部门对外提供的水、电、风、汽等销售业务。
为了核算建筑企业发生的销售经济活动,应设置属于资金来源性质的“销售”帐户,该帐户的贷方登记发生销售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借方登记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销售收入大于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后的差额为销售利润,期末应从“销售”帐户的借方结转入“利润”帐户的贷方,“销售”帐户期末应无余额。建筑企业的“销售”帐户应按上述五种销售业务设置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