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通行成熟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建筑师负责制的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单位要根据设计企业和建筑师承担的服务业务内容和周期,结合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要素合理确定服务报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及时支付,或者采用“人工时”的计价模式取费。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应纳入工程概算。倡导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探索建立企业、团队与个人保险相互补充机制。
建筑师在提供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中,应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