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报告尽可能全面, 应提供每个试样按 7 . 2要求的单独结果和按第 8章规定的计算结果并应给
出试验期间的全部观察记录和试验所遇困难的评述, 同时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a )试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b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c )生产或供应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d )试验日期;
e )被试材料的概述, 包括商标( 或其他标志) 、 密度和试样的结构形式;
f )说明: “ 本试验结果仅说明材料的试样在本试验特定条件下的性能, 不能将其作为评价该材料在
实际使用中潜在火灾危险性的唯一依据” ;
g ) 本标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