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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残余估价法简介

2022/07/16465 作者:佚名
导读:建筑物残余估价法是指建筑物与其基地合并计算收益,在用收益还原法以外的方法能够得到土地的价格时,从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基地的纯收益,便可得到建筑物的纯收再用建筑物的还原利率还原,便可得到建筑物的收益价格。在益,计算属于土地的纯收益时,一般是以市场比较法或成本逼近法求得土地价格后乘以土地的还原利率便可得到。 建筑物的残余估价法从原理上是收益还原法的一种。它尤其适用于用其他方法难以准

建筑物残余估价法是指建筑物与其基地合并计算收益,在用收益还原法以外的方法能够得到土地的价格时,从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归属于基地的纯收益,便可得到建筑物的纯收再用建筑物的还原利率还原,便可得到建筑物的收益价格。在益,计算属于土地的纯收益时,一般是以市场比较法或成本逼近法求得土地价格后乘以土地的还原利率便可得到。

建筑物的残余估价法从原理上是收益还原法的一种。它尤其适用于用其他方法难以准确判断土地或建筑物的价格的情况。例如当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和使用强度与土地的最佳使用用途不尽一致时,需判断因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土地市值的减值幅度(或称为建筑物的功能性贬值),用其他方法难以作出准确判断。此时用建筑物的残余估价法能够给一个较好的说明。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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