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频发的建设工程质量重大事件,其根本原因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失灵,致使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与政府干预行为失衡。有效管控建设工程质量,应当是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自控齐头并进,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特别是突显的工程质量重大问题,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体系,加强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独立性地位,严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义务与责任,构建建筑市场信用法律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法律制度,最终从宏观监管体系与微观制度规范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