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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处理基本简介

2022/07/16190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通过特许授权的合同来约定双方关系)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单位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

  1. 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通过特许授权的合同来约定双方关系)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单位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规定。

注意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不能做为投资方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投资方为了服务协议目的建造或从第三方购买的基础设施,或合同授予方基于服务协议目的提供给合同投资方经营的现有基础设施,也应比照BOT业务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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