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国范围内取得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基本情况,我司决定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发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查范围: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各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数量。请各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附表内容,对于在本地注册并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填写,考虑到目前企业有按新旧标准同时持证的情况,因此,本次统计按新标准和旧标准分别统计实际的企业数量,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统计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资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