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2、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应当以所在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3、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可在本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内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题,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编制人员名单表中签字,承担相应责任。
4、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岗位证书,不得私自涂改、出借和出租岗位证书。
5、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应当不断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
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岗位证书持有人员的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
7、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已调动单位的,原所在单位不得无故扣留其岗位证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