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县住建局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联络接待、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行政、财务、信访及催办、查办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考核管理、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城建档案。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劳动、编制、老干部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二)建筑管理股
负责全县施工、安装、建筑构件生产、装饰装修和建筑相关的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达标工作;对全县建筑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审批开竣工报告,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企业投标资格;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检查指导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城建规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管理 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及扩初设计的审查;负责建设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定线、验线及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
参与县城道路、园林绿地及市政工程管线等专业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绿化的管理;负责县城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起草、报批、解释、清理、汇编工作。
(四)村镇管理股
参与拟定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城镇划建设进程,参与对历史文化名镇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工作,组织争创“中州名镇”、“中州新村”活动。
(五)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
(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人民防空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根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并组织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制定的防空组织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7.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和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8.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9.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
10.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陪训。
11.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七)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本县房屋拆迁工作实施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组织拆迁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技术评定。
2.受理房屋拆迁申请;审核拆迁工程预算、决算;监控拆迁安置资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工地验收。
3.调解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4.查处违法拆迁行为。
5.负责拆迁单位资质的审核批复,年检、核发旧房屋拆除资格证。
6.负责城市拆迁挡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