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挂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提案建议办理、机关节能减排、计划生育、信访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统筹局系统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登记使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挂人民防空工作股牌子)。牵头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局窗口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内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措施落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项目申报要件材料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和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审批收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的审查;负责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收取。
负责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执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住房保障与建筑工程市场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省、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初审报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指导监督全区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网签网备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地产交易中的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使用及管理工作;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等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风险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参与全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及外地施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小区评比工作;负责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四)城乡和市政基础设施与村镇建设股(挂科技建材和标准定额股牌子)。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对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庄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建设工作;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的管理措施并负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创新;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建筑和负责建筑节能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相关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拟订全区建筑工程标准定额技术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标准的实施和推广,监督建筑工程标准定额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实施;负责全区工程造价方面工作。
负责全区城市公园、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镇燃气经营和公用事业的监管责任;承担污水处理监管责任,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