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草拟综合性文件,组织大型会议,负责文电处理、行政处理、保密、档案、后勤,牵头处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宣传教育、武装、保卫、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和局党组、纪检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归口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科技教育股(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负责管理勘探设计市场、勘探设计单位资质和勘探设计质量;负责建筑工程技术管理,参与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审查重大设计修改,组织大型工程施工图会审,负责技术把关;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奖、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建筑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建筑新技术、建筑新工艺、建筑新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归口管理的建筑企业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审查汇总建设行业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和监督财会法执行;负责建筑企业财会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燃气行业市场监督管理;燃气企业资质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制订有关地方性技术标准和燃气工程选址、验收工作;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五)城镇建设和房地产业管理股
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村镇建设;督导村庄整治及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交易市场;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规范、调控房地产市场、实施房地产业政策;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住宅小区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六)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的监督指导;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和施工许可制度;负责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管理。
(七)法规股
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重要性问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工作。监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监督、协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纠纷和案件的有关信访工作,组织检查和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内部基础管理和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组织和推动建筑行业的企业改革。
(八)信息管理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住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收集、分析、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推广信息应用成果、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指导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九)房地产产权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落实房屋政策;处理房屋产权纠纷,受理产权产籍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检查、监督、指导交易登记所的交易登记发证工作;检查、指导各房管所受托办理房屋登记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
(十)房屋管理股(市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负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和房管所的业务工作;审核直管公房维修计划;负责公房维修;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调处毗连房屋纠纷;管理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监察、检测、鉴定城镇房屋;负责市区住宅管理、市区房屋征用拆迁,核发房屋拆迁可证,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和拆迁工作。
(十一)物业监督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经纪人的资质培训;负责全市业主委员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组织;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小区的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