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苏州市有关园林绿化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修编和实施《张家港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张家港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公园、大型生态林地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城市绿线划定的审核;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组织审核镇(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园林绿化实施计划并督促指导镇(区)分解落实。
(四)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林业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林业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全市园林绿化、林业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规范全市园林绿化、林业市场管理;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学会的工作;加强园林绿化领域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和服务绿化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不断拓展市场。
(六)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重点绿化工程、市级绿色通道、市域干河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新、扩、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跟踪督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财政列支管护经费绿地(含市区公共绿地及市域道路、景区绿化的管理工作)的养护和管理;负责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绿地认建认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八)负责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园林绿化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管理工作;建立林地、绿地、湿地数字化动态监测体系。
(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园林绿化、林业学术、技术交流、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
(十)编制全市园林绿化、林业重点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全市义务植树绿化费以及易地绿化费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