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拟订地方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黑河中游综合规划及主要河流、跨县区河流的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规划,编制审批年度用水计划。
2、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等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黑河中游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承担黑河水量统一调度工作,负责跨县区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对重点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防洪安全实施监管,编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河道采砂行为,依法开展防洪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相关制度,制定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培训及重大问题的调研,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现代节水农业建设,指导全市农业、城市节水示范点建设。
5、负责全市水利水电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等初步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和计划安排,对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承担水利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6、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
7、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全市水利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各灌区年度灌溉计划,指导年度用水计划编制,检查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及水价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
9、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全市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上报,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